一、申請本計畫時以「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使用」之條件作為出資比者,該部分請先行於
110年6月17日前備齊相關資料洽行政室承辦人依循院方行政
程序函報核准後,始可提出申請。
二、有關問題聯絡:
電腦操作-科技部資訊服務:0800-212-058、(02)2737-7590~2737-7592。
計畫規定-科技部產學司:(02)2737-7231、(02)2737-7241。
三、計畫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,或參考科技部網頁。
行政室承辦 朱孝萱 110.5.26
(T: 2789 904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