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者請於院方截止日本(113)年6月14日中午12時前備齊相關文件 (申請書、CV、預算表、研究所/中心同意書),逕送本所行政室承辦人辦理 函送院方審議事宜。
二、計畫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檔。
三、院方聯絡人:國際處-鄭麗雲小姐(T: 2789-8054,sarahc@gate.sinica.edu.tw)
行政室承辦人 朱孝萱 113.4.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