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研究院生醫所網路使用規範
一、 |
一、規範目的 |
本院區網路目的是支援各所之學術、研究與教學等活動,讓資源得以分享而資訊能相互傳遞,為了避免同仁不當使用網路資源,特訂定此規範,敬請同仁確實遵守,勿以身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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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1.盜用、冒用他人帳號或無故將個人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 2.散布電腦病毒、傳送廣告信或無用訊息或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。 3.以任何方式偷窺、竊取、更改或破壞他人資訊。 4.傳送或散布恐嚇、猥褻或違背善良風俗習慣之資料,或謾罵、侮 辱他人等不當言論。 5.濫用網路資源,影響系統正常運作或危害網路穩定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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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 2.下載或重製未經授權之著作。 3.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重製或散布其著作於公開之網站上。 4.任意轉載作者明示禁止轉載之 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中文章。 5.架設網站供公眾下載未經授權之著作。 6.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 |
三、 |
四、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者及使用者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個人隱私資料 或有其他侵 犯隱私權之行為。 五、違反之處置 使用者違反本規範,電腦室得視情節輕重緩急,為通知改善、縮 減使用權限、停 止使用或必要之處置,其有關處置說明如下: 1.年度內第一次違反本規範,情形輕微者通知改善,未於一週內 改善者得限制其 對外連線。 2.年度內第二次(含以上)違反本規範,情形輕微者限制對外連線, 未於一週內改 善者得停止其網路使用權限。 3.違反本規範情形嚴重者,立即停止網路使用權限。 依前項規定之被處置者,其行為違法時,行為人應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 其 他相關法令自負法律責任。 六、申訴機制 如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本所電腦室依前條所為處置有異議時,得向本院資訊安全 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申訴。 七、實施與修正程序 本規範依據「中央研究院網路使用規範」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