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腦室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partment

服務說明詳情 Service Detail

生醫所網路使用規範

中央研究院生醫所網路使用規範

一、

一、規範目的

 

本院區網路目的是支援各所之學術、研究與教學等活動,讓資源得以分享而資訊能相互傳遞,為了避免同仁不當使用網路資源,特訂定此規範,敬請同仁確實遵守,勿以身試法。

二、

  •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,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
1.盜用、冒用他人帳號或無故將個人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
2.散布電腦病毒、傳送廣告信或無用訊息或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。

3.以任何方式偷窺、竊取、更改或破壞他人資訊。

4.傳送或散布恐嚇、猥褻或違背善良風俗習慣之資料,或謾罵、侮 辱他人等不當言論。

5.濫用網路資源,影響系統正常運作或危害網路穩定之行為。

  • 尊重智慧財產權,避免下列之行為:

 

1.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

2.下載或重製未經授權之著作。

3.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重製或散布其著作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
4.任意轉載作者明示禁止轉載之 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中文章。

5.架設網站供公眾下載未經授權之著作。

6.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 

三、

四、網路隱私權之保護

    網路管理者及使用者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個人隱私資料 或有其他侵

    犯隱私權之行為。

五、違反之處置

    使用者違反本規範,電腦室得視情節輕重緩急,為通知改善、縮 減使用權限、停

    止使用或必要之處置,其有關處置說明如下:

    1.年度內第一次違反本規範,情形輕微者通知改善,未於一週內 改善者得限制其

對外連線。

2.年度內第二次(含以上)違反本規範,情形輕微者限制對外連線, 未於一週內改

善者得停止其網路使用權限。

3.違反本規範情形嚴重者,立即停止網路使用權限。

依前項規定之被處置者,其行為違法時,行為人應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 其

他相關法令自負法律責任。

六、申訴機制

    如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本所電腦室依前條所為處置有異議時,得向本院資訊安全

    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申訴。

七、實施與修正程序 

    本規範依據「中央研究院網路使用規範」辦理。